NO!自殺的人常是很矛盾的

文=呂政達

今年3月15日,某家報紙用斗大的標題報導「教育部出怪招,要學生簽約不自殺」,其他媒體跟進,質疑跟學生談自殺、不自殺約定書和自殺危險程度量表的作法。媒體訪問多家小學,也說他們學校不會使用不自殺契約。種種現象,在主管這項業務的柯慧貞的解讀裡,只能說,「自殺迷思」還真的無所不在、威力強大。

且容我們用柯慧貞「女俠」簡潔俐落的語言來談「自殺迷思」吧:
*談自殺是危險的;一旦談到自殺,使不想自殺的人,也想自殺?
NO!談自殺不會就變成想自殺!但想自殺的人,若能有人和他談,才有人知道如何協助他。

*自殺危險性高的人,抱持著必死的決心?
NO!他們常是很矛盾的,絕望、痛苦地求死,但也仍有求活之心!

*自殺危險性較高的人有特定的原因?
NO!自殺的原因是多向度的,不會只有一種原因,故需各別深入瞭解!

*自殺是突然發生的,不可以預測的?
NO!自殺有其潛在的一些因素,這些因素是可以去介入與預防自殺的發生。自殺不能百分之百預防,但自殺危險性是可降低的!

3月25、26日,台灣臨床心理學會與台灣心理學會臨床心理學組舉行年會時,提出「政府與媒體應推動自殺三級防治」聲明,再度闡明對不自殺契約的支持。

「不自殺約定書」,或稱為「不自殺契約」或「不傷害自己契約」,是國外臨床實徵研究支持的一種自殺危機處理技巧之一,適用對象為短期內可能會出現自殺危險性的個案。簽訂此契約,主要是在心理師或其他專業人員與要自殺或自殺未遂個案進行危機介入時,要讓個案在所約定的某段時間內不自殺;即使要自殺也要打電話給約定好的專線,因而他人可以及時協助。在約定的這段時間,專業人員可以一方面進而協助個案有效因應自殺衝動,減少接觸自殺工具的機會,降低個案即時的自殺危險性,也可協助個案逐步自我肯定並找到生活目標,增加個案活下去的希望,也建立起個案的人際支援網絡。

簽訂不自殺約定書主要是讓個案增加「活下去的理由」,一個人在想自殺時,會因考慮與他人的約定未做,故抑制自殺;也因其聯絡好友、老師、心理師、自殺防治中心專線,在千鈞一髮之際,增加一次寶貴機會,挽回一條寶貴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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